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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落实减租政策的通知

来源: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3-2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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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国资监管机构 各出资监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经〔2022〕271号),推动企业纾困发展,按照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各盟市国资委落实减租政策的通知》(内国资法规函〔2022〕185号)及《呼和浩特市应对疫情影响 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呼政办字〔2022〕2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国有企业落实疫情期间减租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

(一)政策口径。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承租国有房屋的企业,严格按照我市印发的《呼和浩特市应对疫情影响 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呼政办字〔2022〕22号),落实减免工作。

(二)认定标准。在2022年度只要被列为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均可提出租金减免6个月申请;“服务业小微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1〕300号)进行界定。

(三)配套措施。各出资监管企业经审定减收租金造成的当期损益影响,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将予以认可并视同利润加回。

(四)依申请办理。申请租金减免的企业,应提供房租免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租赁合同、协议、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证明材料等)。

二、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部署。各监管企业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政策要求,结合《呼和浩特市应对疫情影响 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呼政办字〔2022〕22号)《关于落实呼和浩特市疫情期间助企纾困减免房屋租金的通知》(呼国资字〔2022〕6号),统筹做好减租工作;各旗县区国资监管机构也要在做好所属国有企业动员安排的同时,统筹安排好所属企业减租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结合工作实际。各出资监管企业要对减免租金事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并及时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减免落实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该项政策。

(三)做好数据统计。各出资监管企业于每月25日前将政策落实情况及附件1报送至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和政策法规科;各旗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参照市本级做法,向所属国有企业提出相关要求,并将所属国有企业落实减免政策的减免情况及附件2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和政策法规科。不存在减免情况的出资监管企业、各旗县区国资监管机构也要进行零报告。

三、注意事项

(一)确保落实到处。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减租惠及最终承租人;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切实保障实际经营相关企业受益。

(二)注重执行效率。各出资监管企业、各旗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要统筹安排,分派专人专项负责,及时受理减租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尽快办理减免手续,提升政策执行效率;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安抚工作。减免工作力争在三月底前开放申请受理,六月底基本完成。旗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将本地区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络人于3月31日前报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和政策法规科。

(三)灵活安排办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避免造成人流聚集。除线下办理外,减免租金事宜办理还可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