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2021年度我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的复函》(〔2021〕-332)及后附《转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呼人社发〔2021〕69号),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发〔2011〕96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现就依规开展2021年度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待遇调整测算和初审工作。市教育局按照《关于明确2021年度我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的复函》(〔2021〕-332)明确的调整标准,立即开展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调整的测算和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报市人社局。
二、审核发放工作。市人社局对市教育局报送的测算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确认并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发放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养老金调整资金,同时将相关数据反馈职教办。
三、资金保障工作。社保经办机构提前进行测算,发生年初预算不足情况要及时告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核实相关情况并落实资金缺口。
四、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推进2021年度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明确2021年度我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的复函》(〔2021〕-332)
呼和浩特市厂办大集体改革暨解决国有企业
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