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标识
当前位置: 首页->国资新闻->通知公告

关于确定出资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结果的通知

来源: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7-25 点击量:
字体:[    ] 打印本页

出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突出企业主责主业,解决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目标多元、定位不清等问题,根据《关于呼和浩特市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实施意见》(呼国资发〔2016〕56号)规定,对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现就相关结果通知如下:

一、特定功能类企业7户:

(一)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

(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

(三)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

(四)青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五)金融投资集团;

(六)春华水务公司;

(七)智慧青城公司。

二、公益类企业3户:

(一)市城市燃气热力集团;

(二)公共交通公司;

(三)粮油收储公司。

各出资监管企业要按照确定的功能类别,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政府特定工作任务作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