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拟推荐呼和浩特市城市雕塑艺术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表彰对象,拟推荐呼和浩特市歌剧舞剧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院长刘艺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表彰对象,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至11月28日(星期五),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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