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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7正(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6副〕。

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市本级企业的国有资产并监管,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四)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管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旗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

联系电话:0471-467655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