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标识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纠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1-04 点击量:
字体:[    ] 打印本页

2024年5月,自治区国资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纠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化法治国企建设,加强监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在充分考量监管企业纠纷案件特点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监管实际,形成了《办法》,充分征求了各监管企业意见,经自治区国资委委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

二、基本框架

《办法》分为总则、组织职责、管理机制、重大案件管理、中介机构管理、考核与奖惩、附则七个章节四十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相关定义及自治区国资委职责等。

第二章“组织职责”,分别明确了第一责任人、总法律顾问或首席合规官、法务部门、业务和职能部门在案件管理方面的职责。

第三章“管理机制”,对监管企业案件管理工作机制进行了全面规定,强调在做好案件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理的同时,特别突出了“以案促管”的指导思想。

第四章“重大案件管理”,明确了重大案件标准、案件报备、处理应对、结案报告等要求,特别规定监管企业间发生的重大案件,鼓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中介机构管理”,对选聘管理、指导监督、动态评价、风险代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明确了激励机制、追责问责,以及自治区国资委的监督职责等。

第七章“附则”,对相关名词进行了释义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自治区国资委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办法》各项要求,将案件管理作为提质增效稳增长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最大限度为企业避免或挽回损失。指导监管企业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复盘分析,深挖案件背后反映的管理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