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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11-0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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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3年10月21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形成了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22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109.4万亿元、负债总额73.7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21.8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7.3%。

2022年,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30.1万亿元、负债总额145.0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72.9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3.0%。

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2022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39.5万亿元、负债总额218.6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94.7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4.4%。

(二)金融国有资产

2022年,中央国有金融资本权益19.1万亿元,中央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61.6万亿元、负债总额234.7万亿元。

2022年,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权益8.5万亿元,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39.3万亿元、负债总额123.5万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2022年,全国国有金融资本权益27.6万亿元,金融企业资产总额400.9万亿元、负债总额358.2万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2年,中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6.5万亿元、负债总额2.0万亿元、净资产4.5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4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5.1万亿元。

2022年,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3.3万亿元、负债总额10.4万亿元、净资产42.9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0.2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3.1万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2022年,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9.8万亿元、负债总额12.4万亿元、净资产47.4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1.6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8.2万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截至2022年末,全国国有土地总面积52360.5万公顷。其中,国有建设用地1818.6万公顷、国有耕地1957.5万公顷、国有园地239.3万公顷、国有林地11261.0万公顷、国有草地19740.5万公顷、国有湿地2175.3万公顷。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和我国主张,管辖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2022年,全国水资源总量27088.1亿立方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优化完善企业党建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深化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一企一策”指导企业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应换尽换”。建立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规范性文件备案长效机制。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

二是系统落实国资国企改革各项任务,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圆满收官。加快健全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实现全国各层级国有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纳入改革范围的“两非”、“两资”清退任务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收官。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

三是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引领成效显著。集中力量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新突破,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迈出新步伐。强化产学研联合创新。完成第二批10家现代产业链领军企业遴选,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

四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进一步彰显。同步开展提质增效和综合治理两个专项行动。大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高标准落实中央企业与地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持续推进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有关工作。坚决有力服务保障民生,推动中央企业减免房租、电信企业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资费。持续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五是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持续深化国资监管职能转变,科学界定权责边界,严格依据权责清单行权履职。扎实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建立中央企业首席合规官制度。深入推进分类监管、分类考核。深入实施国资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出资人监督体系。

(二)金融国有资产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实现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相结合。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党委(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规范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夯实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加强法制建设,推动修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财务监管,规范国有金融企业财务行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出台相关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是深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推动重点改革取得新成效。强化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推动政策性银行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国有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完善授权经营体系。加强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

四是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设立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补充重大建设项目资本金缺口;通过保费补贴资金支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有力保障粮食安全;通过融资担保基金引导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流动。加大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五是发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用,维护金融稳定。中央国有金融企业在防范化解风险中发挥积极作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初步建立,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等常规化风险处置机制不断完善。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一是持续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资产管理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深入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加强地方性法规和综合管理制度建设。《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由固定资产扩充到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一码贯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二是发挥资产保障作用,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大向薄弱环节倾斜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医疗卫生资源战略布局持续推进,卫生健康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持续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新模式,进一步提质增效。做好文物资产保护利用,助推文博单位提升向公众开放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印发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部署开展资产盘活专项工作,推动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利用。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增加国家科研仪器管理平台开放共享科研仪器数量,坚持将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作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的重要参考因素,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四是强化财政资源统筹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深度融合。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立健全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范围统筹推进。持续完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审工作机制,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继续推动公路资产、水利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入账和规范管理。

五是严肃财经纪律,扎实开展资产领域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落地见效,提升地方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有力扎紧制度篱笆,进一步增强守纪律讲规矩意识。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一是严守资源安全底线,筑牢国家安全的资源基础。完成全国18.65亿亩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和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部带位置分解下达。全面实施“两平衡一冻结”制度。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和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强化河湖长制,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首次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二是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印发实施《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并批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编制区域空间规划,初步建立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保持住宅用地合理有效供应。持续实施建设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以资源全面节约倒逼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十四五”期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比“十三五”期间压减约300万亩。持续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累计建设国家级绿色矿山1101座。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中国山水工程”成功入选联合国首批十大“世界生态恢复旗舰项目”。印发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2021—2030年)。

四是维护资源资产权益,以深化改革推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持续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推进地籍数据库建设。健全国有土地、矿产、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有序推进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

五是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自然资源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配合立法机关颁布实施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推动耕地保护法、国家公园法、密云水库保护条例等立法进程。完成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推动做好督察整改。印发关于加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若干意见,统筹开展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和海洋督察。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坚持“一利五率”主要经营指标“一增一稳四提升”的中央企业经营任务目标,全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切实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抓紧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产业领军企业。高标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专项行动。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二)持续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推动国有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推动修订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和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继续推进分行业绩效评价办法制定工作,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持续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

(三)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效能。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大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升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资产、闲置资产等盘活利用水平。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从严审核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推动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制度建设,抓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维护自然资源资产权益。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机制,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继续组织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统筹重大战略和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落地实施。加强和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鼓励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落实节水优先。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深化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改革。完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机制。

(五)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持续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基础。配合全国人大做好国有资产综合性立法工作,加快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法治化进程。持续加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强化对数据资产等新类型新业态国有资产管理的研究论证,深化全口径全覆盖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持续推进各领域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