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各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政务诚信建设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机关、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制度,推行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中查询并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中主动核查相关主体信用信息,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及中心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等方面的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强化信用查询意识,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查询对象
根据市国资委、国资中心工作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对相关主体开展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应用工作。
三、查询渠道
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内蒙古)”、“信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或盟市信用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四、结果应用
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政府采购和招标的重要参考,在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依法依规进行采购,对有失信记录的,不予考虑。
五、其他要求
委机关各科室要加强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在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时要及时查询相关主体信用报告,保留查询结果,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工作机制,营造“重信、查信、用信”的良好氛围。同时在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时要依法依规做好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工作,防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市国资委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