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印发《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试行)》,系统规范外部董事任职条件、选聘、履职管理、报酬与激励、责任追究、退出等事项,为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组建外部董事人才库,全面了解掌握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情况,结合专业水平、工作经历、学历、个人荣誉等方面择优确定纳入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22名,缓解市属国有企业原有外部董事来源单一、人选数量较少的问题。
三是配齐建强外部董事队伍。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和专业结构配备需要,按照人事相宜、人岗匹配原则,向企业派出财务、审计、法律、企业管理等方面外部董事。截至目前,10户市属国有企业各配备5名外部董事,全面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在规范董事会建设的同时,为下一步推动监事会改革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