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标识

关于做好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3-25 点击量:
字体:[    ] 打印本页

各相关科室:

根据市十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就做好我委承办任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办理责任,有序推动办理任务落实

请各牵头科室将承担的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列入2024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明确办理工作措施、办理人员等,填写《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计划》(附件1)和《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计划》(附件2),于38日(星期五)1700前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将列入督办清单定期督促落实,办理过程中如需其他科室配合,涉及科室需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认真办理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办理任务

请按照《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价方案》(附件3)各项要求,认真做好联系代表和委员、按期答复等工作,确保在办结时限内完成答复,并于完成答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答复文件(5份)、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办公室。

、加强沟通联系,提高承办任务办理质量

一是要通过电话邮件、微信、上门走访、邀请视察等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充分听取代表和委员意见、了解代表和委员意图。要做到在办理前、办理中和答复前三个阶段至少每个阶段与代表和委员联系1次,沟通联系情况要登记留存并及时报送办公室。二是办公室拟于4月底前统一组织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暨代表、委员见面沟通会,请各牵头科室提前做好办理情况汇报和现场解释答复准备。

、规范行文格式,按程序做好答复工作

请按照《关于对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第XXX号建议的答复(式样)》和《关于对呼和浩特政协十次会议第XXX号提案的答复(式样)》(附件4统一的行文格式要求,起草答复文件,除确需保密的内容外,答复文件必须按程序进行公开

市国资委

202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