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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首府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公布

来源: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9-1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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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切实发挥首府走在前作表率的示范作用,市委政法委联合全市政法机关,结合地区实际,在全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首府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共计22条,于9月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布。《工作措施》提出了6个方面22条举措。在畅通诉求反映渠道方面,将每月5日定为政法单位“四长”涉企问题反映接待日,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定为涉企问题书记接待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首个工作日);开通了涉企类案件“绿色通道”,完善了联系走访企业和商协会制度。在服务保障方面,不断提高律师进园区、“万所联万会”、法治体检等法律服务水平;持续推进“一站式”派出所和“一窗通办”等政务服务改革;全力开展困难企业缓交、减交诉讼费用司法救助工作;创新了“互联网+公证”的服务模式。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方面,针对房地产和金融领域违规违法乱象,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同步推动金融法庭设立,不断提升金融类案件专业化裁判水平;常态化推动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的扫黑除恶斗争,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在纠纷解决方面,诉前程序中健全了警务联动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等“多心合一”的多元解纷机制;诉讼程序中系统落实案件办理和企业合规性同步审查机制,持续督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深入开展全类型涉企案件“挂案”清理和执行案件专项行动,并切实做优执行与破产企业重整之间的联动衔接工作。在监督纠错方面,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久审不结、量刑畸轻畸重等司法顽疾,全力推动跨部门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应用以及专项法律监督,逐步实现对所有类型案件全流程、无死角、智能化监督。同时,还建立了企业家冤错案件防范和纠错机制,依法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经营权、财产权和人身自由权。在总结提升方面,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指标,定期梳理通报各类涉企正反典型案例,并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建章立制等形式予以固化。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政法机关将进一步落实落细《工作措施》,为首府地区各类市场主体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