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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资委印发《关于做好出资监管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说明

来源: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9-2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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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经营风险决策部署,加强国有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提升防范重大资金损失风险能力,自治区国资委印发《关于做好出资监管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自治区国资委高度重视出资监管企业资金内控管理,先后在《关于加强出资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通知》(内国资财管字〔2019〕96号)等一系列文件中陆续提出了相关要求。近年来,出资监管企业认真执行资金管理要求,完善资金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资金活动,资金风险基本可控,但日常监管中也发现,一些国有企业出现资金管理体系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支付管理不规范、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个别监管企业甚至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遭受电信网络诈骗事件,暴露出资金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重缺失的问题。为适应新情况变化,进一步加强出资监管企业资金内控管理,自治区国资委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自治区国资委要求,出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以提升资金内控有效性为目标,以强化资金内控监督为抓手,以健全资金内控制度体系为保障,落实内控部门的资金监管责任、工作职责与权限,明确监管工作程序、标准和方式方法。要构建构建事前有规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评价的工作机制,形成内控部门与专项业务、财务、审计等部门相互协调、运转顺畅、有效监督、相互制衡的工作体系。

《通知》重点强调了四方面要求:一是优化完善资金内控制度建设,出资监管企业内控部门要在优化完善财务资金制度的基础上,有机结合企业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和经营规模,建立资金内控监管制度,明确资金内控监管工作原则和任务、职责权限和控制程序;严肃资金管理纪律。二是强化资金内控重要环节监管,出资监管企业内控部门要建立资金账户、核心岗位、上岗人员、审批权限、银行印鉴及网银U盾责任人等关键要素管理台账;严格银行账户和网银监管。三是加快推进资金内控信息化建设,出资监管企业内控部门要深度参与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通过完善财务资金运行信息系统权责设置,落实对财务资金风险监督预警职责。四是着力推动资金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各出资监管企业内控工作要坚定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理念,规范评价方法,提升评价质量,促进资金内控体系持续优化;加大资金内控体系监督评价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分配等工作中的运用力度,强化问题整改工作;对因资金内控缺失、未执行资金内控制度等造成资产损失的企业,严肃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政策原文:关于做好出资监管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