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企业改制、产权流转等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发了《呼和浩特市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指引》(呼国资字〔2023〕25号)(以下简称《指引》)。
一、《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5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内国资产权字〔2008〕18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属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二、《指引》共七章、四十三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市国资委、市属企业(一级企业)对资产评估工作的核准、备案权限,以及市国资委对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实施统一编号管理。二是明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应履行核准或备案的工作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审核要求、具体流程、办理时限等。三是强调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的重点审核内容及关注事项。四是要求企业建立完善资产评估内部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管理及定期向市国资委报送等事项。
(一)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企业资产评估范围、备案权限、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等内容。
(二)第二章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程序。主要细化完善了评估项目核准工作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审核要求、具体流程、办理时限等。
(三)第三章为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程序。主要细化完善了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审核要求、具体流程、办理时限等。重点明确了“由一级企业负责备案的,由一级企业按照指引要求在完成备案手续后,向市国资委申请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编号”。
(四)第四章为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关注要点。主要强调了资产评估报告的重点审核内容和关注事项。
(五)第五章为其他报告审核关注要点。主要强调了例如审计报告、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等涉及的其他报告的重点审核内容和关注事项。
(六)第六章为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主要强调了企业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资产评估项目档案管理、做好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以及市国资委对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等内容。
(七)第七章为附则。主要明确了企业涉及的境外国有资产评估可参照本指引进行,以及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